中國(大陸新娘)結婚所需文件

【男方出發前準備資料:護照+台胞證+單身證明二份+身份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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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申請
(協會可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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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請天數:5個工作天(假日扣除)
B.申請文件:身分證正本、二吋半身彩色相片二張(新身份證樣式)、退伍令
C.申請費用:實報實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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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證
(協會可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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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請天數:7個工作天(假日扣除)
B.申請文件:護照影本、二吋半身彩色相片乙張(背景白色)、身份證影本一份
C.申請費用:實報實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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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
(新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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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請天數:立辦可取(約10分鐘,不含等候)
B.申請文件:(實際需要份數請洽詢前往的公證處)
請新郎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請(須註明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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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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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父母同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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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與父母同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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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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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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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謄本五份(五份用於單身證明、聲明書、申請旅行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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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外另申請父母全戶戶籍謄本五份,若父母不同戶籍要分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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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外另申請父或母除戶全戶戶籍謄本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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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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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謄本五份(五份用於單身證明、聲明書、申請旅行證用)。
*另加離婚協議書五份或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各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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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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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謄本五份(五份用於單身證明、聲明書、申請旅行證用)。
*另加死亡證明書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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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流程
(新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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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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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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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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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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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代無血緣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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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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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面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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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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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體檢(男女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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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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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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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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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結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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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戶籍涉外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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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文件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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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縣市入出境管理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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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結婚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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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戶籍涉外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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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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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縣市公安局(約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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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結婚證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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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金(約30-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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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入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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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民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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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入戶籍
(台灣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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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1.戶口名簿 2.台灣配偶身分證正本 3.配偶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4.印章
5.二吋半身(政府規定身份證規格)照片三張 6.大陸結婚證 7.海基會公證書
※註:15天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入戶籍及更換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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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聚
(移民署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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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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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二吋半身照片三張
(政府規定身份證規格) |
5.大陸合格醫院核發健檢證明+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體檢報告以體檢日三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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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方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
(第二次來台附通行證﹑護照影本) |
6.女方須填寫[台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台團聚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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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結婚證書或結婚證件影本及台灣配偶6個月內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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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證件費400元+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及地址(自取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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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康檢查(行政院衛生署規定合格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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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證人(檢附保證人身份證正本/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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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
辦理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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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來台滿四個月必須辦理健保,請台灣配偶向投保單位辦理眷屬
加保,若來台未滿四個月不能加保,未辦理健保不得延期。
大陸配偶出境期間繼續繳費,健保不中斷,但若出境超過四個月則視同
中斷,要再復保要等來台滿四個月。)
申請文件:1.二吋半身照片一張
2.台灣入出境許可證(團聚或依親)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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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戶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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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內與大陸配偶一起向派出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值班警員即可,
未辦流動人口登記延期將不予准許。若有塗改請管區蓋章更正。)
申請文件:1.戶口名簿 2.身分證正本 3.印章 4.配偶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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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配偶新娘來台手續個人需要注意的幾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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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配偶通過面談進入台灣,15日內辦理流動人口登記與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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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旅行證上註明的效期提早15天延期,絕對不要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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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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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延期記得向管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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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滿四個月以在台配偶的眷屬加入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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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滿二年或小孩出生提早1.5個月,辦理無刑事處分公證與健康檢查,辦理依親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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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親居留後返回大陸不要超過三個月,否則再辦長期居留要再補無刑事處分公證書,出境超過半年至該年未住滿半年,該年度居留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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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務必要保管好,如身分證、大陸通行證及台灣旅行證件與海基會文書驗證正本、流動人口登記聯單等務必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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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配偶離婚應於10日內離境,若居得小孩監護權可以繼續居留到領取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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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依親居留後可以依據台灣先生條件申請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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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簽證 (協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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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申請天數:5個工作天(假日扣除) |
| B.申請文件: 護照影本一份、二吋半身彩色相片二張(背景白色) |
| C.申請費用: 實報實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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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申請(可協會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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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申請天數:5個工作天(假日扣除) |
| B.申請文件: 身分證正本、二吋半身彩色相片三張(新身份證樣式)、退伍令 |
| C.申請費用: 實報實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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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新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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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申請天數: |
5個工作天(假日扣除) |
| B.申請文件: |
請新郎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請
◎戶籍謄本六份(全省各地戶政均可申請)
◎離婚證書五份(如已婚離婚者須自備,須至戶籍所在戶政申請)
◎喪偶證書十份(如已婚喪偶者須自備,須至戶籍所在戶政申請)
依個人所需之上述文件帶至縣市法院辦理單身事實宣示書 (單身證明)
法院公證後由公司送至外交部驗證 (4個工作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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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流程(新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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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越南面談 |
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8. 越南國家公證室 |
結婚證書翻譯中文公證4份 |
| 2. 越南外務廳蓋章 |
國家公證室認證翻譯越文 |
9. 結婚證書認證 |
駐越台辦事處認證4份取回3份 |
| 3. 體檢(男女雙方) |
指定醫院 |
10. 越南新娘台灣入籍 |
經駐越台辦處認證之中越文結婚證書 |
| 4. 結婚登記申請 |
新娘戶籍地司法廳(約兩個月) |
11. 新娘謄本 |
入籍後之謄本寄3份回越南公司 |
| 5. 新娘護照申請 |
省市出入境管理局 |
12. 越南新娘入境體檢 |
台灣政府指定之體檢醫院 |
| 6. 結婚簽字 |
新娘戶籍地簽領結婚證書 |
13. 越南新娘入台簽證 |
駐越台辦事處申請 |
| 7. 越南司法廳 |
結婚證書驗證蓋章 |
14. 新娘入境 |
回台團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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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娘入籍(台灣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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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文件: |
越南結婚證書中越文版(經駐越辦事處認證)、男方戶口名簿正本、男方身份證正本+2吋半身照片3張 註:辦理新娘入籍登記後上申請戶籍謄本5份,其中3份寄回越南辦理新娘入境居留簽證,另2份請男方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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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申請 (入境14天內須至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辦理 5天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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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文件: |
越南結婚書中越版(經駐越辦事處證)、新娘護照正本、越南新娘2吋半身照片3張、戶籍謄本1份、填寫申請書(外事科備有)滿第一年前一個月須辦延期否則將遺送離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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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戶口申報 (至戶籍所在地警察局派出所辦理申報 每三個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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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文件: |
越南新娘居留證、新娘護照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戶籍騰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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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警方偵辦一起大陸新娘假結婚案,從名冊中陸續找到「假老公」和兩岸人蛇嫌犯,不過女主角「假老婆」至今卻全部不見蹤影,檢察官今天針對這22名大陸女子發布通緝,希望她們能到案說明。
台東警方去年查獲人蛇集團,涉嫌仲介大陸女子以假結婚方式到台東,這些假老婆每個月支付一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安家費給假老公後,有人四處打工,也有人到特種營業場所上班。根據警方的調查,假老公大都是台東地區的老榮民和遊民,年紀最大的超過七十歲,其中有五人已經死亡。至於二十二名大陸女子的確實下落,人蛇集團供稱大多已經返回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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