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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新娘)結婚所需文件

2009年4月29日

 

 

男方出發前準備資料:護照+台胞證+單身證明二份+身份證正本】

 

 

護照申請

(協會可代送)

A.申請天數:5個工作天(假日扣除)

B.申請文件:身分證正本、二吋半身彩色相片二張(新身份證樣式)、退伍令

C.申請費用:實報實銷

台胞證

(協會可代送)

A.申請天數:7個工作天(假日扣除)

B.申請文件:護照影本、二吋半身彩色相片乙張(背景白色)、身份證影本一份

C.申請費用:實報實銷

單身證明

(新郎申請)

A.申請天數:立辦可取(10分鐘,不含等候)

B.申請文件:(實際需要份數請洽詢前往的公證處)

 請新郎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請(須註明省份)

類別

與父母同戶籍

未與父母同戶籍

父或母過世

未婚

全戶戶籍謄本五份(五份用於單身證明、聲明書、申請旅行證用)

個人外另申請父母全戶戶籍謄本五份,若父母不同戶籍要分別申請。

個人外另申請父或母除戶全戶戶籍謄本五份。

離婚

全戶戶籍謄本五份(五份用於單身證明、聲明書、申請旅行證用)

*另加離婚協議書五份或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各五份

喪偶

全戶戶籍謄本五份(五份用於單身證明、聲明書、申請旅行證用)

*另加死亡證明書五份

 

結婚流程

(新郎申請)

申請項目

辦理地點

申請項目

辦理地點

1.三代無血緣聲明書

法院

6.面談通知

台灣移民署

2.體檢(男女雙方)

指定醫院

7.面談

台灣移民署

3.結婚登記申請

新娘戶籍涉外民政局

8.文件遞送

大陸縣市入出境管理課

4.結婚簽字

新娘戶籍涉外民政局

9.通行證

大陸縣市公安局(30)

5.結婚證書認證

海基金(30-60)

10.入台證

台灣移民署申請

新娘入戶籍

(台灣戶政事務所)

申請文件:1.戶口名簿 2.台灣配偶身分證正本 3.配偶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4.印章

     5.二吋半身(政府規定身份證規格)照片三張 6.大陸結婚證 7.海基會公證書

※註:15天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入戶籍及更換身分證)

團聚

(移民署服務處)

申請文件:

1.申請書、二吋半身照片三張
(政府規定身份證規格)

5.大陸合格醫院核發健檢證明+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體檢報告以體檢日三個月內有效)

2.女方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
(第二次來台附通行證護照影本)

6.女方須填寫[台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台團聚資料表]

3.結婚證書或結婚證件影本及台灣配偶6個月內戶籍謄本

7.證件費400元+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及地址(自取者免附)

4.健康檢查(行政院衛生署規定合格醫院)

8.保證人(檢附保證人身份證正本/影本)

 

大陸配偶

辦理健保卡

(大陸配偶來台滿四個月必須辦理健保,請台灣配偶向投保單位辦理眷屬

加保,若來台未滿四個月不能加保,未辦理健保不得延期。

大陸配偶出境期間繼續繳費,健保不中斷,但若出境超過四個月則視同

中斷,要再復保要等來台滿四個月。)

申請文件:1.二吋半身照片一張

     2.台灣入出境許可證(團聚或依親)影本

流動戶口申報

(15天內與大陸配偶一起向派出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值班警員即可,

未辦流動人口登記延期將不予准許。若有塗改請管區蓋章更正。)

申請文件:1.戶口名簿 2.身分證正本 3.印章 4.配偶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華人配偶新娘來台手續個人需要注意的幾件事】

 

華人配偶通過面談進入台灣,15日內辦理流動人口登記與戶籍登記。

 

依據旅行證上註明的效期提早15天延期,絕對不要逾期。

 

每次延期記得向管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

來台滿四個月以在台配偶的眷屬加入健保。

結婚滿二年或小孩出生提早1.5個月,辦理無刑事處分公證與健康檢查,辦理依親居留。

依親居留後返回大陸不要超過三個月,否則再辦長期居留要再補無刑事處分公證書,出境超過半年至該年未住滿半年,該年度居留不予計算。

證件務必要保管好,如身分證、大陸通行證及台灣旅行證件與海基會文書驗證正本、流動人口登記聯單等務必要妥善保管。

華人配偶離婚應於10日內離境,若居得小孩監護權可以繼續居留到領取身分證。

取得依親居留後可以依據台灣先生條件申請工作證。

越南簽證 (協會申請)

A.申請天數:5個工作天(假日扣除)
B.申請文件: 護照影本一份、二吋半身彩色相片二張(背景白色)
C.申請費用: 實報實銷
 

護照申請(可協會代辦)

A.申請天數:5個工作天(假日扣除)
B.申請文件: 身分證正本、二吋半身彩色相片三張(新身份證樣式)、退伍令
C.申請費用: 實報實銷

單身證明(新郎申請)

A.申請天數: 5個工作天(假日扣除)
B.申請文件:

請新郎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請
 ◎戶籍謄本六份(全省各地戶政均可申請)
◎離婚證書五份(如已婚離婚者須自備,須至戶籍所在戶政申請)
◎喪偶證書十份(如已婚喪偶者須自備,須至戶籍所在戶政申請)
依個人所需之上述文件帶至縣市法院辦理單身事實宣示書 (單身證明)
法院公證後由公司送至外交部驗證 (4個工作天)

結婚流程(新郎申請)

1. 越南面談 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8. 越南國家公證室 結婚證書翻譯中文公證4份
2. 越南外務廳蓋章 國家公證室認證翻譯越文 9. 結婚證書認證 駐越台辦事處認證4份取回3份
3. 體檢(男女雙方) 指定醫院 10. 越南新娘台灣入籍 經駐越台辦處認證之中越文結婚證書
4. 結婚登記申請 新娘戶籍地司法廳(約兩個月) 11. 新娘謄本 入籍後之謄本寄3份回越南公司
5. 新娘護照申請 省市出入境管理局 12. 越南新娘入境體檢 台灣政府指定之體檢醫院
6. 結婚簽字 新娘戶籍地簽領結婚證書 13. 越南新娘入台簽證 駐越台辦事處申請
7. 越南司法廳 結婚證書驗證蓋章 14. 新娘入境 回台團圓
 

越南新娘入籍(台灣戶政事務所)

申請文件:  越南結婚證書中越文版(經駐越辦事處認證)、男方戶口名簿正本、男方身份證正本+2吋半身照片3張 註:辦理新娘入籍登記後上申請戶籍謄本5份,其中3份寄回越南辦理新娘入境居留簽證,另2份請男方保留。

居留證申請 (入境14天內須至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辦理 5天取件)

申請文件: 越南結婚書中越版(經駐越辦事處證)、新娘護照正本、越南新娘2吋半身照片3張、戶籍謄本1份、填寫申請書(外事科備有)滿第一年前一個月須辦延期否則將遺送離境。

流動戶口申報 (至戶籍所在地警察局派出所辦理申報 每三個月一次)

申請文件: 越南新娘居留證、新娘護照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戶籍騰本1份)

 


台東警方偵辦一起大陸新娘假結婚案,從名冊中陸續找到「假老公」和兩岸人蛇嫌犯,不過女主角「假老婆」至今卻全部不見蹤影,檢察官今天針對這22名大陸女子發布通緝,希望她們能到案說明。
台東警方去年查獲人蛇集團,涉嫌仲介大陸女子以假結婚方式到台東,這些假老婆每個月支付一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安家費給假老公後,有人四處打工,也有人到特種營業場所上班。根據警方的調查,假老公大都是台東地區的老榮民和遊民,年紀最大的超過七十歲,其中有五人已經死亡。至於二十二名大陸女子的確實下落,人蛇集團供稱大多已經返回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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